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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23IP属地 湖南1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收费门诊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院内自助机与人工窗口缴费。分时段预约成功后,已线上支付挂号费者一般无需取号,直接到候诊区报到。各医院线上与自助机开放时段略有差异,以医院公示为准。
住院收费入院时缴纳预交金,出院时到住院处一次性结算;医保患者实行即时结算,仅支付自付部分。住院期间病区会按日提供费用清单,患者可随时查询。
费用清单查询可通过院内自助机、医院官方公众号与住院处查询门诊与住院费用明细;对明细有异议可向病区护士站或医院咨询投诉渠道反映。
退费流程门诊退换号在挂号窗口办理;检查、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须经相应科室确认;医保卡挂号退号一般须当月完成。
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高值植入物、部分特需服务与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医院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省级统筹口径辽宁省已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辽政办发〔2024〕3 号、辽医保规〔2025〕2 号)。全省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保持在职工 80% 左右、居民 70% 左右;起居付标准由各统筹区结合实际确定,最低指导线为职工三级 80%、二级 84%、一级及以下 88%。
职工医保住院三甲(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各地现行标准多在 75%—82% 之间,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一般在在职基础上提高 3—5 个百分点。起付线各市不同,典型口径为沈阳、鞍山等地职工三级 700—900 元,铁岭 800 元,丹东三甲 900 元,抚顺市属三甲 1200 元。
居民医保住院三甲(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约 65%—70%,二级 73%—80%,一级及以下 83%—88%。起付线典型口径为丹东三甲 800 元、三级 700 元,沈阳等地居民三级 700 元。
职保与居民门诊统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3000 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 50%(退休人员可提高约 5 个百分点);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500 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支付比例不低于 60%,不设起付标准。
封顶与目录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8 万元。药品、诊疗项目与医用耗材执行国家及辽宁省统一医保目录,乙类目录须按规定先行自付一部分,具体比例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辽宁省基本医保已实现省级统筹,但起付线、支付比例与封顶线由各统筹区(各市)在全省指导线框架内确定,沈阳市、大连市与各县级市标准存在差异;报销比例、起付线与封顶线随年度动态调整,实际报销以结算时医保系统计算为准,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省内就医辽宁省内异地就医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可享受“两城一家”服务,在就医地与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住院免申即享、无需自行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待遇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标准执行。
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 →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辽事通 APP、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以及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
备案类型与时效①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有效期与证明材料一致,生效后 6 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② 临时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 6 个月,可随时取消;③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 6 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④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由就医地在办理住院登记时自动生成备案信息,无需自行办理。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视为有效备案。
先行自付与降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就医地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起付线、支付比例、封顶线与本地一致)。异地转诊就医与异地急诊抢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调 10—15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下调 20—25 个百分点。起付线按就医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标准的 1.5—2.5 倍确定(各市不同)。具体降幅与倍数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急诊抢救视同备案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经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视同已备案,可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与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在入院登记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直接结算,出院仅支付自付部分;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备案只指定到地市(省),不指定具体医院,可在备案地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 大病医保适配

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辽宁省统一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起付线与比例按参保统筹区政策执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含门诊慢特病、门急诊抢救、门诊高值药品)与住院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困难群体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具体起付标准与比例各市不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原则上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由各市根据全省待遇指导线确定;部分统筹区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单设(“两病”政策,支付比例不低于 60%、不设起付线)。病种范围与认定流程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并与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叠加适用;具体认定与标准以参保地民政、医保部门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 →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
省内异地参保临时外出就医住院免申即享、自动备案 → 入院登记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直接结算 → 出院即时结算。属于异地长期居住的,优先办理长期居住备案,可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完成备案 → 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 出院时按“参保地目录、就医地管理”结算,支付比例按规定降幅执行 → 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异地手工报销另需备案凭证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植入物与特需服务时,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参保与报销政策可拨打 12393 医疗保障服务热线,或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医院内设有医保办窗口办理医保登记、转诊与费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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